司法估價流程:
01. 受理估價委托
02. 確定估價基本事項
03. 編制估價作業方案
04. 搜集估價所需資料
05. 實地查勘估價對象
06. 選用估價方法進行測算
07. 確定估價結果
08. 撰寫估價報告
09. 審核估價報告
10. 交付估價報告
11. 保存估價資料
評估資料:
01. 權屬證明(已辦理權屬登記的),包括:《不動產權證書》或《房地產權證》《房屋所有權證》《國有土地使用證》,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證》《集體土地所有權證》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》《集體土地承包權證》;
02. 合法來源證明(未辦理權屬登記的),包括:房地產買賣合同、繼承證明(公證書、判決或調解書等)、相關批文、契稅發票、測繪成果等;
03. 抵押等他項權證明,已出租房地產的租賃合同;
04. 法院查明的財產權屬、質量瑕疵等材料,以及關于財產的特殊情況說明。